中国酒店顾问行业发展的四大趋势(下)

  中国酒店顾问行业发展将出现四大趋势,一是有实力的本土企业出现、二是咨询与管理分离、三是从经验型顾问向知识型顾问发展、四是组织形式将会更加适应咨询公司的特点。  
  
  三、从经验型顾问向知识型顾问发展  
  
  从全球酒店顾问行业看,华盛国际(hvs)和浩华管理顾问公司(htl)都重视基础研究和专业报告,以此引领业务的发展。  
  
  从本土企业看,华美公司早期依靠丰富的经验,其创始人、名誉主席陈子芳先生在20世纪70年代加入酒店行业,曾在美国夏威夷大学进修酒店管理。1980年来到深圳担任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酒店深圳竹园宾馆的外方总经理,是最早将国外先进的酒店经营模式和管理方法带入中国的酒店管理先驱之一。陈子芳先生20多年来筹建和管理过的国内酒店已达30余家,多次受到国家领导人、港澳特区政府首脑及国家旅游局领导人的接见和褒奖。执行董事、资深酒店咨询顾问王炜文先生1986年开始从事酒店管理系统的研制和开发,90年代初从深圳湾大酒店开始了酒店业生涯,曾担任国内著名酒店软件供应商天言电脑(深圳)有限公司和香港中华旅游商贸网有限公司总经理,是国内酒店科技和旅游电子商务领域知名专家,曾被多家旅游学院聘为客座教授。2001年王炜文先生创立了华美酒店顾问公司。执行总裁、资深酒店咨询顾问黄柏林先生1986年进入国际集团酒店,曾在桂林桂山大酒店(新世界国际酒店管理)、广州中国大酒店(新世界国际酒店管理)、深圳华乐星苑(酒店式公寓)、深圳景轩大酒店、深圳彭年酒店、深圳东方之珠大酒店等多家四星、五星级酒店任职,是全能型的酒店管理顾问。高级副总裁、资深酒店咨询顾问王强先生曾在国家旅游局饭店管理处就职,曾在著名香港和记黄埔中国公司担任酒店发展部经理,负责酒店的投资和发展业务;曾在美国万豪酒店国际集团任职中国酒店发展总监,负责酒店的管理品牌合作和项目分析。在日本、美国、德国,香港多次接受在职培训。副总裁、资深酒店咨询顾问王卉阳小姐毕业于美国休斯敦大学希尔顿酒店与餐饮管理学院,先后在美国达拉斯tanglewood度假村及会议中心、休斯敦extendedstayamerica酒店、j&q咨询公司等任职,在美国德克萨斯州、马萨诸塞州、宾西法尼亚州等地主持和参与完成了多个咨询项目。  
  
  现在,华美公司正从经验型顾问向知识型顾问发展,总部设在深圳,在北京、上海设有分公司。公司设有客户服务中心、研究策划中心、知识管理中心、行政财务中心等四个部门。华美目前共拥有30余名全职酒店咨询顾问,85%拥有硕士学位,其中既有熟悉中国市场的本土精英,也有具备国际视野的海归人才,平均参与中国酒店顾问项目均在20个以上。  
  
  四、组织形式将会更加适应咨询公司的特点  
  
  酒店顾问公司组织形式将会向合伙人和合伙人公司发展。  
  
  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合伙人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实际立法中,各国对于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投资、合伙经营方面的要求,是大体相同的,而对于合伙人的自然身份、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形式,以及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定,则由于法系的不同和习惯上的差异而有所区别。 
  
  在对合伙人的身份方面,多数国家规定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即允许法人参与合伙;少数国家或地区则禁止法人参与合伙。在对合伙人的行为能力方面,所有国家都禁止无行为能力人参与合伙,但对限制行为能力人参与合伙的问题,则有的国家予以允许,有的予以限制或禁止。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指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是合伙企业区别于法人类企业的基本特征。对于合伙人的责任形式,不同国家的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有的要求所有合伙人都承担无限责任,有的规定合伙人可承担有限责任,有的允许部分合伙人在有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基础上承担有限责任,有的还要求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连带责任。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的权利为经营合伙企业,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享受企业的收益分配;义务为遵守合伙协议,承担企业经营亏损,根据需要增加对企业的投入等。由于合伙企业是人合性企业,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主要由合伙协议予以规定,对于一些特定的权利义务也可以在事后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确定。但对有些合伙人的特定权利义务,法律也进行了一些必要的规范。  
  
  合伙人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合伙人即为公司主人或股东的组织形式。其主要特点是:合伙人共享企业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无限责任;它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合伙人的组成规模可大可小。美国的som分支机构已遍布世界几大洲,分公司(分部)数量已达20至30个之多,分部与分公司构成一种层次合作关系,分部以总部的品牌在市场上承揽业务,总部对分部进行指导、把关。  
  
  合伙人公司主业明确、业务发展也始终围绕主业。合伙人制公司的领导人由合伙人推举产生,领导者的思路、行为与合伙人保持一致。我国实行合伙人的企业基本是三类,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咨询公司,近来出现了证券类的合伙人公司。合伙人制度的本身既意味着每个合伙人都是老板,大家可以平等地使用事务所的资源;又意味着每个合伙人都要对设计事务所承担无限责任,每个人都可能因为失误而造成自己和别的合伙人倾家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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